腾讯被告过,早期被AOL告,因为使用的oicq.com和oicq.net域名和ICQ有关联。腾讯改名为QQ,并成功发展壮大。腾讯有一套规避被告的方法和强大的律师团队。搜狗等公司也都告过腾讯,不存在没人敢告的情况。关于腾讯的“抄袭故事”,虽然有类似的产品,但腾讯都会重新制作,并避免形成法律侵权,很难被认定抄袭。腾讯借鉴市场上的好创意,自己做一个差不多的甚至更好的产品。严格来说,从法律角度讲,腾讯不是抄袭,他们的策略是没有问题的。腾讯发展到如今,法务部门非常强大,会借鉴而不抄袭规避法律风险,也会选择给钱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真的跟腾讯打官司,并且占到便宜的人会很少。过度保护“专利权”会滋生“专利流氓”,过度宽松又会导致“抄袭泛滥”,这是一个两难的抉择。目前执法部门不太会对类似于腾讯公司这种非“学习”、“借鉴”的行为较劲。创业者可能很不爽,但如果不允许借鉴的话,很容易导致更多的问题,比如创新受阻和广泛垄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