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按揭房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按揭了一套房,婚后自己在还,离婚后该怎样分?
男方婚前按揭了一套房,婚后自己在还,离婚后该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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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按揭买房,产权登记一般登记在男方名下,此房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存在分割问题,虽然是个人还贷,但婚后个人还贷部分还是应该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是否应该进行补偿的问题。
产权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按揭买房的特征、流程及形式上看,一般在交纳房屋首付款,办理按揭手续后,此房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除特殊说明外,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男方婚前按揭购房后,其房产登记已办理在个人名下,该房应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存在房产分割问题。
关于婚后个人还贷部分是否应该对女方补偿问题,应从还贷资金来源分情况考虑。以下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还贷资金为《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夫妻共同财产的。
②还贷资金为《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个人财产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无需分割、补偿。
男方婚前按揭一套房子,婚后自己在还,涉案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存在房产分割问题,对婚后虽然是个人还贷但是应该区分该还贷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女方可就还贷部分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