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的内容 古代两税法的内容和意义?

2023-07-17 315 0

分税制的内容

古代两税法的内容和意义?

古代两税法的内容和意义?

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

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与国税、地税的关系,分别是如何计算的?

一、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我国在1994年实施了分税制,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二、国税、地税部门、海关均是征税部门,其中: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由海关征收或代征;中央税由国税征收,地方税由地税征收,共享税种中的增值税、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等税种由国税征收,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地税征收。
  三、各税种在中央、地方的分成比例具体为:
  (一)中央全额: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全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中央地方共享税: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中央。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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