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离职后可以申请提取存储在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家庭工资收入比规定的房租超出的人。
住房公积金是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个是职工个人缴存。缴存部分由个人所在单位代扣后,一同缴存进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长期性,一旦建立,职工必须按规定不间断地缴存,除非离退休或其他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