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经营 异地经营的手续如何办?

2023-09-03 197 0

异地经营

异地经营的手续如何办?

异地经营的手续如何办?

两种情况:
第一种:机构不迁,也不办理分公司的:首先,在机构所在地的地税、国税办理异地经营许可证(也叫外管证)。然后到经营地的地税、国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经营许可证(也叫外管证)有效期180天,超过了的就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第二种:机构不迁,设立分公司的。在经营地办理营业执照等,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到地税、国税办理正式的税务登记证。每月到税务局申报。

公司经营,怎样才叫异地经营?

异地经营就是指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一些公司为了业务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就容易出现异地经营现象。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企业只能有一个住所,如果需要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如果擅自变更则会受到行政处罚。由此可知,“异地经营”属于“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公司和注册地异地经营怎么办理?

注册地址必须和经营地址一样。
1.公司地址进行变更。公司注册后不可以在异地经营,如果经营地点为异地的,需要到登记机关变更营业执照,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或者把公司迁入经营地。
2.,设立分公司,同时依法取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样才算是合法合规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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