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在异地或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产生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时,需要先自行垫付费用,然后返回参保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病情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接收资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生育医疗费用转入个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而对于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需要全额垫付,并保存相关凭证。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天内,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需要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