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且财产情况无法查明,法院可以延期执行。被执行人如果有能力却不履行判决,会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如果情况严重,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法院有权对这些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但这些措施的范围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范围。执行时,法院还需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被告应遵循法院的判决,如实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执行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并在恢复能力后再行执行。但若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或阻碍执行,法院可对其进行拘留,拘留期限为15天内。
在执行过程中,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只能等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