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车险改革的通知,旨在解决商业车险领域存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要求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并约定保险金额。此外,通知还规定,如果因第三方损害而给被保险机动车带来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从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开始,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表被保险人行使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履行保险责任或放弃代位求偿的权利。
2023-05-25 154 0
保险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车险改革的通知,旨在解决商业车险领域存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要求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并约定保险金额。此外,通知还规定,如果因第三方损害而给被保险机动车带来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从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开始,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表被保险人行使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履行保险责任或放弃代位求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