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买的意外险收到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2023-10-17 172 0

问: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保险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吗?

答:不能,保险费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与保险的种类和用途有关。目前政策下,财产保险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具有福利性质,不属于增值税范围,不能抵扣进项税。企业缴纳的个人保险费用于不可抵扣项目。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进项税转出前认证。如果没有认证,就会形成“滞留票”。

但如果是为了工作而购买危险行业的意外险,比如建筑企业为个人购买高处作业的意外险(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计入安全费用),则不属于福利性质,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基础:

政策1:

003010(财税[2016]36号发布)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社会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外购商品及相关加工修理服务和运输服务的非正常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劳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该房地产所消耗的购进货物、设计劳务和建造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耗用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的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

(6)购买的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备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39号)“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2:

003010(财企[2012]16号发布)

【该发福利了】

肖辉又来发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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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给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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