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进行房屋买卖登记时,卖方必须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应的《买卖登记表》。
2、为确保房屋价格的准确性,卖方可以选择委托交易中心进行价格评估并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同时应在评估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
3、当卖方或买方正式向交易中心委托房屋买卖后,双方应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并支付相应的服务定金。
4、交易中心将为客户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协助买方实地查看房屋,当双方成交后,交易中心将正式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卖方和买方收取代理服务费。
5、交易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办理交易手续,也可以委托交易中心代办相关手续,包括房屋过户、产权变更登记和相关税费的缴纳等。
公房又称为公有住宅、公产住房或国有住宅,在海外也有公共住宅和公营住宅的称呼。这种房屋是由国家、中央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并销售的住宅。在房屋未被出售之前,它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专门出售或出租给本地居民,而由企业建设的公房则主要出租或出售给该企业的员工。随着房屋的出售,公房最终将变为私人房屋。